近期,梅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通知,明确了居家隔离对象和对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及违反规定的处置措施等提出了要求。然而隔离对象苏某(江西省上饶市人,住梅县区富力城)一家三口却不遵守这一通知要求,在隔离期限未到的情况下擅自外出。日前,苏某一家三人被梅县区公安机关依法训诫。
据苏某交代,其于今年1月22日离开湖北省武汉市回到江西老家,1月25日从江西出发回到梅县区富力城的套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苏某每天均有向江西省上饶市及梅州市梅县区两地的政府部门汇报日常行程及接触人员情况。梅县区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于1月26日对其实施了自行居家隔离措施。2月8日上午,梅县区相关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苏某,告诉他说其一家三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自行居家隔离时间明天到期,并叫他于2月9日9时到扶大高管会开具证明后才能外出。心急的苏某却于2月8日下午3时30分许离开套房,驾驶鄂A号牌汽车,载着老婆李某梅、女儿苏某影到梅县区石坑镇其岳父家。在返回时被梅县区公安分局民警查获。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请居家隔离对象,自觉遵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通知精神,自觉做好居家隔离工作,最大程度控制疫情传播,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梅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