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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这4间店涉嫌欺骗消费者…

mz168 2020-3-15 20: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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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后美容消费纠纷,依法调解获退款


【案件简介】

2019年4月18日,朱女士投诉称:其于2019年2月2 8日通过添加微信好友支付898元,向五华县水寨镇某美容养神馆购买一个产后骨盆修复套餐,因其个人原因无法进行骨盆修复。为此,朱女士与美容养神馆协商退款,但退款要求被拒绝,只能向该店购买其他产品使用,其表示不能接受,要求该店全额退款898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对此,县市场监管局到朱女士诉称的某美容养神馆调查了解,该店负责人吴女士认为,其与消费者自愿交易,不存在欺诈行为,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不愿退款。而朱女士则认为其退款合理。在双方争执不下、无法调解的情况下,只能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样对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无益,为此,县市场监管局再次对消费者朱女士和经营者吴女士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劝导彼此换位思考,各退一步方能解决问题。最后,双方电话联系达成一致意见,某美容养神馆退回600元,由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现场代收转交投诉人。双方都非常满意,感谢市场监管局消保中心为其解决了消费纠纷。


二、影城擅自提价,消保介入及时恢复原价


【案件简介】

2019年9月5日,县市场监管局消保中心接到陈先生投诉称,某影城从9月4日开始,在没有公示和解释的情况下擅自把原19.9元的会员价提高到29.9元,并表示从此以后都是29.9元。影城前段时间的宣传是只要办了会员卡,周三会员日都是19.9元,为此包括他在内共有109个人办了会员卡。现在才过几天就提价,投诉这种行为明显就是欺诈消费者,要求影城履行承诺恢复原价,并赔偿消费者原有办卡的损失。


【调解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了解,陈先生反映情况属实,县市场监管局消保中心工作人员对影城相关负责人进行《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耐心劝导下,影城在当天恢复19.9元的原价。陈先生对快速的调解非常满意,同时不要求赔偿办卡损失。


三、网友监督力量大,网络虚假宣传快速打击


【案件简介】

2019年12月13日,网民汪某通过12315平台举报称,阿里巴巴某店铺的机械设备销售界面存在“经久耐用永不生锈不变型”字样,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接12315平台转办件后,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调查核实。


【调解过程及结果】

经查,该店铺设备销售界面确实有“经久耐用永不生锈不变型”宣传字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规定。为进一步调查事实,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投诉举报转为案件处理,并于当日依法立案调查,对该店铺授权委托人张某进行询问调查,张某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结合《广告法》和本案事实,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8000元”的处罚。


四、虚假宣传欺骗老人家,市场监督部门及时制止并严查


【案件简介】

2019年10月18日,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人在五华县水寨镇某酒店大厅以召开交流会的形式,发布虚假食品广告,欺骗老年人。


【调解过程及结果】

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到被举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有人正在向82名老年人宣讲某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执法人员当场制止了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向现场的老年人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醒老年人普通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并对现场的老年人进行了劝散,成功阻止了上当受骗事件的发生。同时,执法人员对涉嫌虚假宣传的食品以及宣传单、会议记录本、播放演讲PPT的手提电脑等物品进行了扣押取证,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后,依法处以2.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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