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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群众性祭扫活动的通知

mz168 2020-3-16 2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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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群众性祭扫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统一领导和预判预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当地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严密防线。成立专门工作组,对辖区内的殡葬服务机构骨灰安葬(安放)设施及各类祭扫场所,包括大姓宗族的宗祠纪念、祭祖扫墓等情况进行地毯式摸排,全面摸清辖区内存在的集聚性祭扫的风险点,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纾解,确保辖区内不出现任何形式的集聚性祭扫、聚餐等情况。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应急值守,发生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依程序迅速上报。


  《通知》强调,要严控规模,限制祭扫。清明节期间,公墓等室外场所和具备条件的殡仪馆、骨灰楼(堂)等室内场所采取限制性祭扫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殡葬服务机构在保障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以外,原则上暂停跨市接运遗体和开展守灵、告别业务,延期缴纳墓地管理费、骨灰寄存费等费用。各县(市、区)暂停举办集体公祭、骨灰树葬、大型宗族祭扫等人群聚集活动。


  各县(市、区)、每个提供限制性祭扫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必须根据疫情防控风险、殡葬服务机构骨灰安葬(安放)数量、各类祭扫场所状况等实际情况,尽快制订清明节期间本地区、本殡葬服务机构的清明节祭扫活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要根据殡葬服务机构承载量,对外公布预约电话,采取实名制预约、控制人数、分时分批(每天分上、下午,细化到每个时段预约人数)等举措,控制逗留时间,降低人流密度,防止交叉感染,并提前10天对外公告。


  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全市城乡居民预约祭扫活动,劝导外地人员今年暂不回梅祭扫,避免人员扎堆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倡导简约、文明的祭祀方式;要统一调度落实防护物资保障,坚决控流量、防聚集、严防护,调配公安、交通、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力量,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外围交通管制、现场管控、秩序维护和疫情防控;要组织对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全员核酸检测排查,并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同时,加强对公墓、殡仪馆、骨灰楼等祭扫场所特别是民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从源头上消除火灾、踩踏、坍塌等各类安全隐患,并落实紧急安全疏散方案;进一步加强祭扫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配备完善消防器具,采取最严厉的措施严格火源管控,严禁明火、抽烟或者燃放烟火爆竹,慎防因使用酒精消毒引发火灾事故;对扰乱殡葬服务机构正常秩序、拒不服从防疫现场管控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予以查处和打击。一旦出现疫情,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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