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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万春(兴宁人)任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mz168 2020-3-24 13: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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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下午,中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赖泽华为新通过的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和政府部门4名局长颁发证书。受主任会议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煜荣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唐颖、林凯、蔡宏及秘书长黄超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陈符英、副市长袁永康,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廖万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为代理院长。


任命黎炳盛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陈晖东为市财政局局长、郭明星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梁卫华为市卫生健康局局长、陈俊源为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潘墀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梁卫华的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吴竹科的市财政局局长职务、陈俊源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雷继敏的市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会后,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赖泽华为廖万春颁发任命书

廖万春简历

廖万春,男,汉族,1966年3月生,广东兴宁人,198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学位。现任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1984—1989年 南开大学哲学系、法律系学习

1989—1990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在茂名市电白县法院锻炼)

1990—1990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事处科员

1990—1993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科员

1993—1996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科级助理审判员

1996—1999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正科级助理审判员

 1999—2002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其间:2000.09任副处级审判员)

 2002—2003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

2003—2010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其间:2005—2007年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习)

 2010—2014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2014—2015年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15—2020年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20年—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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