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疫期间,大埔法院积极促进一起涉59人、近567万的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庭外调解,战“疫”不忘保民生,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被告黄某因建筑工程施工需要,雇佣原告樊某、范某、赖某等119人进行施工,在工程验收完成后,黄某却未支付 119人的841.22万工资。经工人多次催要与上访后,由大埔县政府等有关部门出面调解并解决了部分工人工资,但仍有59人的566.92万元工资没有支付。无奈下,该59人在2020年春节前将黄某诉至大埔县人民法院。
因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较广,黄某已于年前收押在大埔看守所。受疫情影响案件均延期开庭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多次积极地与劳动监察等有关部门联系,了解黄某情况,在获知与黄某一起承包该工程的弟弟有意解决该纠纷时,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主动与黄某弟弟联系,对其释法明理。在法官耐心沟通下,黄某弟弟与原告达成和解,黄某所欠工资,由其代为偿还,59名原告愿意撤诉。
至3月24日,法院收到了59名原告关于黄某已结清了全部工资的声明书。该系列案原告需撤诉。承办法官考虑到现处于战“疫”关键时刻,59名原告大部分是湖北、四川、福建等地的外省人,为避免人员流动带来疫情反弹。因此,法官采取除了当地原告需亲自到法院撤诉外,其余外地原告通过电话告知只需将本人手持自己撤诉申请书的照片和自愿撤诉的声明短信发给法官便可按撤诉处理。至4月1日,外地原告均把照片和撤诉短信发到了法院。自此59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妥善处理。
据了解, 59名原告中11名外地原告在提交了关于黄某已结清了其全部工资的声明书后,因已到开庭时间,但未提交撤诉申请书,承办法官通过电话确定其愿意撤诉后,如期开庭,但是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出席开庭按撤诉处理。(大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