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河源市委原副书记彭定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彭定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为官不廉,违规收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滥权妄为,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徇私干预执纪活动;毫无纪法意识,将公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
彭定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彭定邦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和河源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彭定邦简历
彭定邦,男,汉族,1962年9月生,广东五华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1月起历任紫金县副县长、常务副县长,龙川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
2006年12月任河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龙川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年3月任河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07年4月任河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年1月任河源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年2月任河源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市社工委副主任(兼)
2012年5月任河源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市社工委副主任(兼)
2016年7月任河源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
2016年9月任河源市委副书记
2016年12月任河源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8年10月任河源市委副书记
2019年10月被免去河源市委副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