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居住在兴宁市合水镇三管区官堂围,从2019年9月开始到现在一家老小被广场舞噪音规定晚上几点睡觉到早上几点起床,多次找到三管区领导跟官堂围老人协会协商无果“协商无果的原因跳广场舞人员跟老人协会的负责人有亲戚关系,还有其余关系就要请有关部门来调察了”,在期间也报过几次110,合水派出所来过几次,第一次来有效果,跳舞时间推迟到7点以后声音也调小了点,但没过几天又恢复了,后续几次就没用了,期间合水派出所说广场舞噪音不属于派出所管,直接把问题堆到环保部去,110都说广场舞噪音属于公安部门管,可派出所为什么说不归他们管,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这个法律法规是写着玩的吗?
本人录有三管区领导、老人协会跟派出所前来协商的录音,还有跟110的通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我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