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男孩都有一个警察梦
他也不例外
但他“实现”梦想的方式
不是凭借自身的努力
而是依靠谎言
为了不劳而获
他利用“人民警察”这个特殊的身份
博取商家信任
多次招摇撞骗
近日,梅江警方通过缜密侦查
成功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
破获2宗诈骗案
案情回顾
4月下旬,梅江公安分局新中派出所接到事主熊女士的报警,称其被一名自称是交警的男子诈骗了。据了解,事主熊女士在梅江区江南街道办事处机场路经营着一家烟酒商行,4月14日晚上,熊女士的店铺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对方自称是梅州市交警支队西阳中队事故组的廖警官,因工作需要,其想购买一批香烟,但只能通过现金支付,而其碰巧身上没有带现金,要第二天才能付款。
熊女士一听到对方是警察,便不疑有他,同意了对方第二天付款的要求,两人经过一番交谈,互加了微信,随后熊女士根据对方的需求,为其拿来8条香烟。带着8条香烟潇洒离开的“廖警官”,于20分钟后又再次返回该商行,以同样的理由带走两瓶洋酒。
此后,等了许久也没有等到“廖警官”回来结账,于是熊女士便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催促“廖警官”,而“廖警官”却多次以工作繁忙、没有时间等理由推脱。为了追回钱款,熊女士来到交警支队寻找“廖警官”,竟然发现查无此人,这才惊觉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马上来到派出所报警求助。
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依托智慧新侦查平台进行追踪,迅速锁定了一名有诈骗前科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掌握了嫌疑人的落脚点和活动轨迹后,5月14日9时许,办案民警果断出击,在梅江区新中路一酒店房间内将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廖某明(男,38岁,兴宁人)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廖某明对其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其供述,受骗的事主并不止熊女士一人,其还多次到不同的商行行骗,一名在兴宁市福兴街道经营餐饮行业的店主也受骗其中。目前,犯罪嫌疑人廖某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但若用如此旁门左道获取不义之财
只会让自己身陷囹圄
受到法律的制裁
(梅江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