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道G238线棉洋圩镇段车辆停放的公告
棉府〔2020〕2号
为进一步加强国道G238线(棉洋圩镇段)车辆停放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切实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国道G238线(棉洋圩镇段)的停车秩序通告如下:
一、国道G238线(棉洋圩镇段)已按照标准划分临时停车泊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占用停车泊位。
二、凡进入国道G238线(棉洋圩镇段)的车辆请文明行车,规范停放。自行车、电动车、两轮摩托车应停放在人行道上的骑行车停车位内,车头向外。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应停放在道路临时停车位内,车头朝行驶方向。未在停车位停放或超出、跨骑停车位,占用人行道的车辆均属违法停放。道路两侧设置禁停标志的区域一律不得停放车辆。
三、五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流中队和棉洋镇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巡查,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九十三条规定,由交通管理部门每次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严重影响交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将违停车辆拖至指定地点。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乱停乱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和第八十九条规定,由交通管理部门每次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法扣留其非机动车。
四、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乱停乱放行为,举报电话:13923026600,对相关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希望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并劝告、制止违规停车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本公告自2020年6月20日实施。
特此公告
五华县棉洋镇人民政府
五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流中队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