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7日上午9时,兴宁市人民法院视频远程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曾某波,叶塘人,于2019年9月在宁新街道办文星村某KTV容留刘某飞、李某兰等六人吸食毒品。
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保障疫情期间及时惩处涉毒非法犯罪,兴宁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创新案件审理模式,充分借助网络技术、音视频传输等科技手段,制定了详细的“云审判”方案。庭审前,技术人员与检察机关、看守所等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充分进行互联网调试,确保“云庭审”过程中信号稳定、画面流畅、声音清晰。
庭审过程中,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通过视频连线形式同步庭审,利用网络视频“隔空”进行法庭讯问、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辩护意见等。整个庭审纪律严肃、行为规范、程序完整、秩序井然。
此次“云审判”,是兴宁市人民法院利用科技助力审判的一个剪影,远程视频庭审突破了传统庭审的空间地域局限,对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同时,对及时发挥刑事审判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兴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