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警办案神速,公正执法为企解忧。”6月17日上午,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郭金红一行给五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送来一面致谢锦旗,感谢交警同志为他们公司挽回8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4月29日晚,廖某某(53岁,棉洋镇人)在五华县棉洋镇荣华村路段行走时,被一辆汽车撞上并不治身亡,有目击群众迅速拨打“110”报了警。
五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钟志文率事故处理中队、侦查中队和安流中队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时,发现肇事司机已驾车逃离现场,事故现场留有挡泥板及车灯碎片。结合现场勘查和走访周边群众、调阅附近监控视频获取的信息,民警分析判断,肇事车辆是一辆轻型厢式汽车,且车辆挡泥板及车前灯损坏。
根据肇事车辆的特征,民警连夜寻找目击者、走访周边汽车修理厂,同时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线索。4月30日一早,办案民警接到一名群众反映,荣华村某出租屋门前停放的一辆车头损坏的汽车十分可疑。
民警赶到现场经仔细比对,发现该车质地颜色与事故现场遗留的相关碎片相吻合。依托智慧新警务,民警很快查清了车辆情况,原来该车原是某公司所属车辆,后车辆给了其中一个项目部使用,并很快查明该项目部人员的租住地点正是发现车辆的那间出租屋。
然而民警前往该出租屋向租住人员了解情况时,居然无人承认29日晚驾驶车辆外出。但是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民警很快锁定住于该项目部工作人员孙某(男,28岁,河南省开封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有人反映事发前孙某喝了酒。
30日上午,民警将孙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期间,孙某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报案,称其驾驶的车辆在棉洋镇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向保险公司提请理赔。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孙某交代,4月29日吃晚餐时,他喝了两杯半白酒(一杯三两),餐后驾驶车辆载着他人从棉洋镇往安流镇方向行驶,刚走一、两百米便感觉车辆有震动,然后听到有惨叫声,当时就知道可能撞到人了,但是因为喝了酒,心里很害怕,怕被公安机关抓到承担法律责任,于是心怀侥幸心理驾车逃离了现场。而30日早上民警找到他时不承认自己是驾驶员,孙某称同样是侥幸心理作祟,想看看能不能躲过去。
鉴于孙某酒后肇事逃逸,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廖某某无责任。根据“警保医”联动机制,当天承保车辆保险的太平洋公司专门安排业务员到五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案民警通报了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孙某酒后肇事逃逸的情况,由此让孙某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美梦破灭。
“感谢五华公安交警同志,不分昼夜连续奋战,将这起案件查个水落石出,最后报案人孙某及其委托人签订放弃索赔协议书,为我们保险公司挽回了80多万元经济损失。”6月17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郭金红率队给五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送上致谢锦旗,并对“警保医”联动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
“今年5月,我们顺应‘放管服’改革形势,启动了‘警保医’联动机制,实现了交通事故‘救医赔一体化’,加强了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全力维护理赔环境打击虚假索赔案件,为保险公司保驾护航。自该机制启动以来,已经为保险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近150万元。”五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钟志文说。(五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