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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销售银行对公账户能赚钱?不,这是犯罪!

mz168 2020-7-13 17: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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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银行注册对公账户转手就卖掉,不仅无风险还能赚钱?不,大埔公安明确告诉你,这事涉嫌违法犯罪,这种钱可赚不得!2020年7月5日,“飓风177号”收网行动中,大埔公安负责抓捕的最后2名因买卖银行对公账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落网。


7月5日,大埔公安组织警力实施对该2名嫌疑人的抓捕收网行动。一路侦办民警奔袭200多公里在河源市源城区一住所将其中一名嫌疑人陈某波(男,40岁,梅州市梅江区人)抓获归案。同日,另外一名嫌疑人何某(男,24岁,梅州市大埔县人)慑于公安机关专项行动严打威力,主动到大埔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陈某波供述,2019年3月,在外地务工的他从一些“好友”口中得知,在不同的银行注册对公账户转手卖掉后能赚一笔钱。随后,他按照“好友”要求回梅州新办了手机电话卡,分别在梅州城区不同的3家银行开通了个人账户、办理了银行卡。期间,还将身份证交给对方注册了自己名下的营业执照,形成对公账户售卖获利。

何某到案后则交代,今年3月份,在外地的他从网络找到一份“兼职”的“好工作”。发现有利可图后,他应约与网友见面,向对方提供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其本人名下的营业执照、2家不同银行的个人账户和对公账户,出售给对方并从中获利。


2嫌疑人为了从中获取好处,不惜提供个人身份信息为不法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已经触及法律的底线,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陈某波、何某均已被大埔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大埔公安接梅州市公安局指令,要求自今年6月22日起,同步开展“飓风177号”打击对公账户黑灰产专项行动,对涉案的11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大埔公安刑侦、反诈、网警和巡警等部门随即按照县公安局党委部署成立侦办小组,充分发挥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机制优势,运用智慧新警务对涉案嫌疑人的信息进行梳理排查,已先后将9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依法扣押手机、银行卡、U盾、印章等涉案物品一批。


民警提醒:

用于企业运营需要的对公账户由于银行可信度高,每日流水限制比较宽松,已经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并利用开展黑灰产业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洗钱”。


以个人信息注册对公账户并销售给不法分子获利,是违法犯罪行为,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的同时,还将因此产生个人社会征信问题,影响以后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


市民群众要依法正确使用、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决不可为贪图利益助纣为虐,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凶。

(大埔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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