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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黄国平贪污受贿、非法倒卖土地、包庇黑社会!判刑九年、处罚60万元!

mz168 2020-7-14 15: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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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平被判决犯受贿罪、贪污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羊城晚报 记者董柳)


广东省高院近期对梅州市梅江区委原常委、纪委书记、副书记,梅江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黄国平职务犯罪案作出二审裁定。黄国平犯受贿罪、贪污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最终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60万元。

黄国平

黄国平,男,1957年出生于梅州市梅江区,大专文化,曾任梅州市梅江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委副书记,梅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受贿、贪污、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


梅州市中院一审查明,2002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黄国平在担任梅州市梅江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委副书记、梅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以下未注明币种均为人民币)106.1万元。


其中一宗受贿事实是,2002年至2015年间,黄国平为原梅江区三角镇上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义章(另案处理)在当选镇、区、市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广东省劳动模范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4次收受梁义章送款共计45万元。


在另一宗受贿事实中,2005年4月,黄国平在担任梅州市梅江区委副书记,分管信访工作期间,为梅州市梅江某水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某林解决了该公司被堵路的群体性事件。2011年1月,被告人黄国平向钟某林索要50吨水泥用以自家建房,钟某林为感谢黄国平给予的帮助,交待下属彭某华拿50吨500#水泥提货单给黄国平。黄国平拿到水泥提货单后,要求彭某华将该50吨水泥提货单折价变现。同年4月,在黄国平办公室,彭某华将折现的2.1万元交给黄国平。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黄国平有贪污公款共计27万元(其中10万元未遂)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的事实。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助“黑老大”当选省劳动模范


法院查明,被告人黄国平明知梁义章(已判刑)手下成员众多,形成以梁义章为首的组织,并有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仍为其谋取政治地位、光环,包庇梁义章涉黑组织的犯罪行为,为梁义章涉黑组织得以发展壮大提供保护和帮助,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具体事实有两宗:


2005年三四月间,X956线梅县浒洲至梅江区梅长桥(梅江区段)三级公路改造工程施工至梅江区长沙镇某村路段时,村民因土地补偿一事多次阻止施工,时任梅江区委副书记的黄国平经多次工作未能解决此事,遂让梁义章帮忙解决,并许诺将梅江区内不用招投标的公路工程交给梁义章承建。同年4月12日14时许,该村村民在施工现场阻止施工时,被梁义章指使的两人所带领的十几名社会人员殴打。其中,四位村民被打伤。事件发生后,村民多次到梅州市委维权。同年7月,由黄国平作为牵头人的由梅江公安分局、梅江区纪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该上访事件进行处理。在调查后形成的情况汇报中,将上述聚众斗殴事件定性为因双方利益关系引发的肢体冲突,导致殴打村民的涉黑成员十多年来一直未被依法处理。


2002年以来,黄国平利用其担任梅江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梅江区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及影响力,应梁义章的请求,帮助梁义章先后当选为三角镇人大代表、梅江区人大代表。黄国平担任梅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先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梁某章某当选为第六届梅州市人大代表、梅江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并就梁义章作为梅州市2015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候选人一事向相关人员打招呼,最终梁某章某当选为2015年广东省劳动模范。


梅州中院认为,被告人黄国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鉴于黄国平如实供述其受贿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黄国平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交代其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的犯罪事实,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的犯罪事实,均系自首,对贪污罪依法减轻处罚,对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依法从轻处罚;黄国平退赃345万元,酌情从轻处罚。


梅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国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十年,并处罚金6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60万元,等。


黄国平上诉后,广东省高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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