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一则“先是一个骑摩托车的探路,随后一辆无牌照的白色小轿车,两次丢钱下来诱骗小孩子”的消息和视频在微信群传播,并引起了部分网民的担忧。梅县区公安机关获此信息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核实该信息为谣言。视频始发者刘某(兴宁市新圩镇人)已被公安机关作教育处理。
经查,7月20日17时许,家住畲江镇九横街的刘某,通过自己家门口的摄像头录制的视频发现,当天下午曾有一辆摩托车和一辆无牌照小汽车在其家门口停留,其孙女曾捡到从小汽车内扔下的两张一元钱及一枚硬币。刘某即将视频发给在深圳务工的儿子,建议要加强对孙女的管教。刘某的儿子随后将视频发到女儿所在的幼儿园学生家长群,提醒家长们要提高警惕,可能人贩子就在身边。该视频随后被大量转发并发酵。
梅县区公安分局畲江派出所掌握到该情况后,立即展开调查。核实视频中骑摩托车的男子是在畲江镇从事报纸发行工作的刘某平,其当时途径刘某家门口时停车喝水,与随后停在刘某家门口驾驶无牌小汽车的人并不认识。据他反映,当时小汽车上的几个年轻人正与路旁的两个女青年搭讪(视频监控区外),小汽车上的人看到刘某的孙女及几个小孩在玩耍时,便扔了两张一块钱及一枚硬币给她们,随后驾车离开现场。
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发现身边有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不应将未经核实的情况,臆想捏造后在网络上传播。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市民要保持理性,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积极有序的良好网络氛围。
(梅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