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公告(七)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第十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启用新增的十三处(红绿灯)电子警察监控设备,该设备主要对机动车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实线变道、逆向行驶、越线停车、违规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现将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如下:
以上地点监控设备将于8月12日启用,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兴宁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