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州市纪委监委对兴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刘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刘坚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坚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坚简历
刘坚,男,汉族,1967年2月出生,广东省兴宁市人,大学学历,1987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1月起历任兴宁市公安局签证科科长、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0年11月任兴宁市公路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
2012年4月任兴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7年1月任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2月任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0年4月任兴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
(梅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