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公告(八)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规范机动车行驶秩序,严厉打击机动车违规停放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第十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结合兴宁城区交通管理实际,将新增5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该设备主要记录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现将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如下:
以上地点监控设备于9月1日启用,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