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嘀的商城(梅州)网络有限公司等59户企业(详见《吊销企业名单》)
本局于2020年6月29日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梅江市监处听告字[2020]8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当事人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举行听证,我局于2020年9月4日作出了梅江市监处字[2020]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由于当事人均已不在住所经营,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江市监处字[2020]75号)(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江市监处字[2020]75号)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江区人民政府或者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江市监处字[2020]75号)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