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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检察建议追回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

mz168 2020-9-15 18: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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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检察建议追回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


近日,兴宁市检察院依法办理了国有财产领域的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系列案件,成功追回被不符合条件村民领取的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人民币3.8万元,有效保护了国有财产。

自与市纪委监委联合签订《关于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促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工作机制以来,该院主动加强与市纪委监委的沟通联系,形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监督合力。今年4月,市纪委监委向该院移送4户不符合条件村民领取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案件材料。


经调查核实,2014年至2016年期间,兴宁市兴田街道、水口镇、合水镇辖区内的4名村民在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递交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材料至村委评议,涉案镇政府和市住建局在审核该4户村民的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材料及后续对改建房验收的过程中,未严格把关、审核就通过申请并予以验收,造成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4户村民领取了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兴宁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涉案镇政府和市住建局在危房改造申请材料的审核及改建房的验收工作上履职不到位,致使被领取的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持续处于流失状态。该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涉案镇政府和市住建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协同追回已经违规审批、发放的国家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7.35万元,切实挽回国有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利益。


检察建议发出后,涉案镇政府和市住建局通过电话联系、当面约谈等形式告知当事人及其家属违规领取情况,劝导当事人主动退还违规领取的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至目前,已有2户村民主动退还违规领取的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合计人民币3.8万元,针对另外2户仍未退还款项的,市住建部门已向其发出《追缴通知书》,责令限期退回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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