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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刁坊路段一货车与摩托碰撞,致一人当场死亡!

mz168 2020-9-16 13: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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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叉路口尤其是未设置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地段,如不注意观察、提前减速、互相礼让,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简要案情

2020年05月26日13时19分许,梁某(男,53岁)驾驶湘C5***5号牌轻型栏板货车从兴宁市坭陂镇方向沿S225线往兴宁市城区方向行驶,行驶至S225线兴宁市刁坊镇河塘岭村叶池十字型交叉路口时,与从左方道路驶入S225线由钟某(男,53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摩托车及人倒地,造成驾摩托车人钟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确定如下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钟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且无临时通行牌证的二轮摩托车上道行驶,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梁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在有限速标志标明的施工路段,超速行驶(鉴定时速为67公里/小时),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一、车辆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减速慢行,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二、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只要受到碰撞,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到的损伤便会降到最低,在意外发生时或许有保命的作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要牢记“有牌证、戴头盔、限二人、靠右行”。

(兴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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