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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水务局原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原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曾庆映严重违纪违法案

mz168 2020-10-11 12: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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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况

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期间,时任五华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曾庆映,在履行水政活动监管、查处职责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为非法采砂人员陈某展等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非法采砂人员所送贿赂款合计9.7万元。此外,曾庆映在任职期间,另有违纪所得款6.5万元。2019年9月5日,经中共五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曾庆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评析

曾庆映身为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利用公权力,收受他人送款,从推辞到习惯、从谨慎小心到胆大妄为,一步步被“围猎”后,再也挽不回那颗蜕变了的心。曾庆映在交代案情中悔恨道:“我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谢某权及绰号‘探之’‘毛鸟’等人的贿赂款,我现在非常后悔,愧对组织和家庭,保证认罪认罚......”如果他能坚持刚正不阿,始终坚守底线,公正不倾斜,公道不藏私,也不至于落得今日之下场。


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认清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时刻谨记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之心,对金钱的清醒之心,如果见钱眼开、视钱如命,心中想的不是如何为民谋利,而是如何损公肥私,终会成为金钱的奴隶,失去原则,丢掉前途。要把执政为民和为民用权牢记心间,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以扎实工作和优良作风,算好廉政账,走好人生路。


干部一旦有了权力,务必要天天敲打。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牢牢扛起主体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夯实责任。通过深入分析行业性、系统性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原因,对暴露出的权力运行风险点、选人用人制度漏洞和政治生态恶化现象等,自查自纠,全面整改。同时,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采取教育引导、谈心谈话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抓纪律教育,严格纪律约束,对身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深挖“保护伞”,将黑恶势力连根拔起。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黑恶势力集中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聚焦伞网清除、行业清源等“六清”任务目标,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公检法等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尤其要保持对组织“黄赌毒”、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等涉黑涉恶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违反的党纪条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五华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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