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丰顺汤南一男子自制“冰壶”吸毒
父亲有样学样“溜冰”齐被抓
2017年4月19日上午,丰顺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涉嫌吸食毒品的罗某L,罗某Y。据了解,罗某L是罗某Y的父亲,因自己在家待业内心压抑,拿起了工具学儿子“溜冰”,儿子非但没有阻止父亲的吸毒行为,还在父亲吸食毒品后,将吸毒工具扔掉,企图掩盖吸毒的违法事实。
经审讯,罗某L,罗某Y如实交代了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L、罗某Y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吸食毒品案
2019年7月17日,丰顺警方在丰顺县汤坑镇三门凹红绿灯处查获一名涉嫌吸毒人员丘某,经提取其毛发进行检测,结果呈冰毒阳性,呈吗啡、K粉阴性。在科技检测手段面前,丘某如实供述其在2019年6月在其家中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章第六十二条规定,吸食、注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案例三
留隍特大制毒案
2015年9月16日凌晨,丰顺县警方破获留隍特大制毒案,现场抓获温某、李某等人,缴获氯胺酮(“K粉”)600多公斤,以及制毒工具、原料一批。同时抓获陈某、杨某等十多名犯罪嫌疑人。
2017年1月,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留隍特大制造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陈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某等四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十五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五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四
贩卖毒品案
2019年1月31日,丰顺警方侦破一起重大贩毒案,现场缴获冰毒2公斤,抓获2名贩毒嫌疑人罗某Q、罗某B。2020年3月10日,罗某Q、罗某B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丰顺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