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兴宁有9人因涉嫌非法暴力进行放贷追债,被依法提起公诉的事儿。近日该案的终审判决出来了。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间,被告人李某强为和某公司的老板,先后以公司名义从事放贷业务牟利,陈某东、肖某威、罗某峰、刘某则属于公司经理,负责家访、审核信息、放贷及催债等,其余人员为公司员工,携带喷漆、铁锤等工具到借款人住家或是工作地点,以恐吓、威胁、滋扰、纠缠、喷漆、砸门等手段,迫使借款人或者借款人家属还款,或以催债为名强要硬要他人财物。
公诉机关认为,9名被告人多次辱骂恐吓他人,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应当追究9人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案经过兴宁市人民法院一审,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强、陈某东、李某、肖某威、罗某峰、刘某、卢某华、戴某平、黄某9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