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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送牌匾致谢兴宁法院行政庭法官

mz168 2020-10-19 17: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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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蕉岭县南磜镇某村村民王某向兴宁法院赠送“浩然正气”“秉公执法”两块牌匾,感谢行政庭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王某与蕉岭县南磜镇政府因违法强拆行政赔偿产生纠纷。王某所建的生猪养殖栏舍位于蕉岭县政府文件规定的畜禽禁养区,被列入蕉岭县生猪养殖污染整治行动工作的整治范围。2018年5月31日,南磜镇政府对王某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认定王某的生猪养殖栏舍属违法建设,责令其在6月10日前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自行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因王某未自行拆除,2018年7月10日,南磜镇政府对其猪舍进行了强制拆除。

 

为此,王某将南磜镇政府诉至兴宁法院,请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兴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南磜镇政府2018年5月31日作出的《决定书》在送达给王某时未载明文号及日期,缺乏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且《决定书》规定的救济时限未满就实施了强拆,程序上存在违法,2019年7月9日,一审判决确认南磜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南磜镇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20年1月10日,王某向兴宁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经评估,王某所建猪舍被强制拆除造成的损失为222194元,一审判决南磜镇政府赔偿王某猪舍损失222194元。王某为感谢兴宁法院依法公正审判,遂向承办法官送上牌匾。

(兴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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