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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一个月获利250万元,这些团伙被兴宁法院判了

mz168 2020-11-6 16: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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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个团伙为逃避公安机关查处,以朋友之间休闲娱乐为借口,积极拉拢组织赌客转战民居、酒店等地进行豪赌,短短一个多月获利共计约250万元。记者从梅州兴宁市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结了这起案件,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陈某祥、孟某、冯某龙等九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人民币50000至250000元不等罚金;以赌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标、沈某彬、郑某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各自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没收随案移送的手机17部及人民币62290元,上缴国库。


2017年7月底至2017年9月8日,陈某祥、孟某、冯某龙、柯某灿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陈某生、何某、谭某池、孙某明、蔡某武等人,先后在丰顺县留隍镇民居、酒店等地开设赌场,招引许某标、沈某彬、郑某杰等人参与“鱼虾蟹”赌博活动。


期间,陈某祥负责寻找赌博场所、招揽赌客及发放赌场工作人员的工资;柯某灿、孟某负责在赌场内结算输赢及支付赌场的日常开支费用并负责向冯某龙报送赌场情况;孟某、陈某生、何某、谭某池负责赌场内发放筹码及采购食品等;蔡某武、孙某明负责赌场打扫卫生、斟茶倒水等杂务;冯某龙、许某标、沈某彬、郑某杰以坐庄方式参赌,每局从庄家赢钱的总金额中抽水作为赌场赢利,陈谋祥、冯某龙、柯某灿等在每场赌博后在场外用现金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与赌客进行结算。


2017年8月9日至9月7日,上述人员开设赌场抽水获利共计约250多万元。2017年9月8日,陈某祥等11人在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某酒店内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并查获赌具、赌资、手机17部,抽水金额2万多元。2017年9月22日,许某标在潮州市湘桥区一酒店内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梅州兴宁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祥、孟某、冯某龙、柯某灿无视国家法律,组织、招揽赌客参与赌博,并提供赌博场所、赌具、设定赌博方式,开设赌场,从中牟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并且非法获利达250多万元,属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依法惩处。被告人何某、陈某生、蔡某武、谭某池、孙某明明知上述四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开设赌场仍然帮助他们管理赌场的日常工作、后勤服务等,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上述五被告人受他人雇佣,参与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许某标、沈某彬、郑某杰参与赌博、坐庄的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最后,兴宁法院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梅州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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