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市民举报称,在石窟河蕉岭沿线河段有人非法电鱼,严重影响了蕉岭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接报后,农业农村局渔政大队和水政监察大队联合组织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行动。一起去现场看看。
当天晚上9点多,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石窟河榕子渡河段沿线巡查。这时,有两伙人正背着电机,举着长杆在浅水处电鱼。执法人员立即对违法电鱼者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教育。
蕉岭渔政大队大队长 徐志球:按照《渔业法》第38条规定,一定要没收工具和罚款5万元以下罚款。这是有规定的。电鱼就违法,你现在接受处罚吗?
非法电鱼者:接受。
蕉岭渔政大队大队长 徐志球:按照规定工具就一定要没收。
非法电鱼者:我保证以后再也不去河里电鱼了。
对于当场逮住的非法电鱼者,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现场取证和调查笔录,并查扣了蓄电瓶、电鱼竹杆等一批捕渔工具。
非法电鱼者:我知道做错了,以后不会来电鱼了。
据了解,近段时间来,石窟河排水检修,水位低浅,于是一些人受利益驱使到河里非法电鱼。这非法电鱼不仅直接影响到鱼类特别是种鱼、鱼苗的繁殖和生长,而且电鱼过程中所分解出的大量有害物质也对水质造成危害。
根据《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违反了的话,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的,可以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段时间来,职能部门和石窟河沿线的各乡镇也专门成立综合执法组开展了严厉打击电鱼行为的专项行动。至目前,已拆除6艘电鱼船、6台电鱼机、2台柴油机、17台背式电机、2台尾机、1台充氧机和46条电鱼杆。
渔政部门也表示将继续加强巡查,加大打击非法电鱼船力度,切实保护石窟河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蕉岭渔政大队大队长 徐志球:这段时间,我们渔政部门会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这些违法乱捕和电、炸、毒鱼的违法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我们会从严处理。
非法乱捕滥捕、电、炸、毒鱼是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希望这些电鱼的人,不要再为了一己小利而破坏我们的美好家园。
(蕉岭台 首席记者: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