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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刘文娟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0]352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合计10600元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50080元,合计46068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0年12月23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