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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强制执行,维护司法权威

mz168 2020-12-17 19: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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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周展明代院长(左一)在强制执行出发前动员部署)

12月15日上午,随着我院周展明代院长的一声令下,14名执行干警奔赴执行现场,一场强制腾退房屋、拆除构筑物的执行行动拉开帷幕。


案件详情

梁某忠与梁某权三人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兴宁法院判决梁某权三人搬离位于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辖区的某栋二层楼房并要求梁某权拆除在讼争房屋正面搭建的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构筑物。案件生效后,因三被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方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梁某忠联系,因其居住在美国波士顿,一直联系不上,导致执行无法顺利开展,直到2020年4月申请执行方才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5月15日,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敦促执行公告,要求在三人在6月5日前自行搬迁并拆除,恢复原状。考虑到双方是亲戚,被执行方情绪激动,执行法官多次上门释法析理耐心细致做工作,兴宁市委政法委也从中协调做工作,经过多方努力,被执行人的态度不再那么强硬,表示将配合法院执行。

12月15日,执行法官到现场强制执行,邀请兴田司法所、城南居委会工作人员见证执行。为确保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法院事先进行周密部署,做好充分准备。执行现场指挥协调到位、安全警戒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拉起警戒线,组织工作人员对涉案房屋进行腾退,被执行人在现场配合腾空房屋,执行人员同时对搭建在房屋正面的构筑物进行强制拆除。经过六个多小时的工作,成功拆除腾退完毕,恢复原状,整个执行过程平稳有序,案件圆满执结。


这次执行是我院冬季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之一,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规范化、信息化,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以强制执行的方式,坚决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侥幸心理。此次行动前,执行局制定了严密的执行方案,党组书记、代院长周展明亲自对行动进行部署,研判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随时掌握执行动态,确保执行顺利进行。

(兴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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