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这次案件,我充分认识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性,以后保证依法规范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日前,兴宁市检察院举行涉民营企业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人员、律师代表参加。听证会由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彭宙主持。
案情简介
1、2018年10月至12月
兴宁市某陶瓷公司累计拖欠180多名员工工资210万多元。
2、2019年1月16日
因员工投诉该公司拖欠工资,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在整改期限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李某拒不整改。
3、2019年4月16日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兴宁市公安局。
4、2019年4月22日
兴宁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5、2019年11月7日
民警将李某抓获并刑拘。
6、2019年11月27日
兴宁市公安局决定对李某取保候审。
7、2020年11月2日
兴宁市公安局以李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兴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依法审慎办理
对该涉企案件,兴宁市检察院坚持依法审慎办理,经深入审查、多次提审、细致梳理案件事实发现,2019年1月至11月,李某先后十次完成支付拖欠的大部分工资,后因疫情,陶瓷出口贸易受到严重影响,资金链断裂,导致拖欠的3名员工99600元工资未能支付。
承办检察官遂积极与李某进行沟通,细致释法说理,促成其主动支付完毕剩余工资,使得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
在此基础上,兴宁市检察院经初步评估,认为李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其在被提起诉讼前全部支付了员工的劳动报酬,取得了员工的谅解,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加之,考虑到李某仍在经营的外贸生意受疫情影响已面临经营困境,如果“一诉了之”,极易导致“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综合上述因素,承办检察官依法对李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拟对李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公开听证
为进一步增强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精准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12月3日,兴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彭宙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讲解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法规定、司法解释以及立案和追诉标准,阐释了公开听证的目的,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审查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说明了拟作出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听证员围绕员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提问,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后,进行了闭门评议,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李某的主观恶性不大,且积极筹集资金,承担赔偿责任,完成支付劳动报酬并取得被拖欠工资员工的谅解,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经营是企业的底线和根本,希望你引以为戒,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及时自觉支付劳动报酬,依法规范经营……”,听证会上,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彭宙对李某进行了训诫教育。李某当场表示已吸取重大教训,深知违法行为危害的严重性,保证以后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及时发放员工工资。
不起诉宣告
12月23日,兴宁市检察院根据审查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公开听证评议意见,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并进行不起诉宣告。承办检察官对不起诉理由进行释法说理,要求李某吸取教训,学法尊法守法,依法经营,同时鼓励李某放下包袱,认真做大做强,努力回馈社会。
今年以来,兴宁市检察院认真落实“少捕慎诉”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认罪认罚、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涉企轻罪案件,积极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政策,同时,严格依法把握逮捕、起诉标准,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兴宁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