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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大代表、检察机关见证我院执结一宗历时三十年侵权纠纷案件

mz168 2020-12-26 1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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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院执行战线捷报频传,继12月15日、21日连续执结两宗执行难案,12月24日,我院对一宗历时30年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拆除违建围墙,恢复禾坪原状。

案情简介


1990年

薛某娣与五华县水寨镇某村某村民小组(下称村民小组)因一块位于兴宁市水口镇某村的禾坪产生纠纷,双方在法庭达成一致协议,讼争禾坪由薛某娣使用管理及维修,不得变卖、转让及施工兴建任何建筑物,后该禾坪一直由薛某娣管理使用直至其2002年去世。


2009年7月

薛某娣的侄子刘某华在该禾坪四周兴建围墙,与村民小组引起争执,村民小组叫人拆除围墙后,刘某华诉至我院,我院最终判决村民小组赔偿刘某华围墙损失2110.40元。


2010年3月

刘某华再次兴建围墙并加装铁篱笆,村民小组以侵权纠纷为由将刘某华告上法庭,要求刘某华拆除围墙,我院依法支持了村民小组的诉讼请求。之后,刘某华上诉到梅州中院,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再审申请。

判决生效以后,刘某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刘某华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其在限定期限内仍未自觉履行。

执行现场


根据案件执行需要,我院决定强制拆除围墙。本案当事人涉及五华、兴宁不同县市,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时间长,双方对立情绪大,群众关注度高,为确保执行顺利进行,执行局制定周密的执行方案,党组书记、代院长周展明亲临执行现场指挥执行。同时,为增加执行公开透明度,邀请市人大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当地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和村民小组成员等20多人在执行现场见证执行。


当日上午9点30分,我院30名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后,周展明代院长宣布强制执行开始,执行干警、司法警察迅速在现场周围拉起警戒带、疏散现场围观的群众。在挖掘机进场时,被执行人及其亲属情绪激动,冲入现场,推搡执行干警,甚至坐到挖掘机的铲斗上阻碍执行。面对他们的过激言行,执行干警依照执行规程提出严正警告。劝阻无效后,执行干警们兵分三路,警戒防控应急组迅速控制妨碍执行人员并带离现场,同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冲击执行现场;执行实施组负责现场执行工作,指挥安排挖掘机进场拆除围墙及不锈钢防护栏,制作执行现场笔录并拍照录像留证;教育疏导组负责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进行一对一劝解疏导,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年纪较大,安排医疗救护组随时监控其身体状况,防止意外发生。面对强大的执行攻势和耐心劝解,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情绪逐渐恢复稳定,不再阻挠执行。执行工作进行约两个小时后,涉案围墙被拆除完毕,禾坪恢复原状。


这件时间跨度长达三十年、涉及两个县市的民事纠纷案件在市人大代表、检察机关及群众的见证下,终于强制执行完毕。执行工作动真格、敢碰硬,确保胜诉案件都能得到执行,这是我院维护司法权威的又一胜仗,也将有力震慑藐视法院生效判决、试图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

(兴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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