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一时方便
将车辆随意停放
不但会破坏城市良好形象
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
还存在着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确保城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1月4日上午,梅州市公安局成立的城区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队在江南片区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行动。
整治中,工作人员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向违停驾驶人讲解乱停乱放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督促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同时对辖区主干道和重点路段开展巡逻管控,及时劝离违停车辆,消除道路交通隐患,全力维护路段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有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规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蜀黎提醒
随意停车、占道停车
会占用有限的道路面积
影响通行效率
且容易形成堵点、导致道路堵塞
更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请广大驾驶人规范停放机动车
自觉维护辖区秩序
(梅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