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5日上午,“12.14”交通事故伤者家属为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坪中队送来锦旗,表达对民警神速破案、热心为民的感激之情。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14日13时57分许,周某驾驶粤MX***6号二轮摩托车行至兴宁市叶塘镇教礼村路段时,碰刮到余某骑的自行车倒地,造成余某受伤(手骨骨折)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周某驾车逃逸。
值班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勘察并向周边群众了解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同时安排警力调取沿途“平安梅州”监控视频进行追踪,进行反复多次甄别、筛选、比对后锁定了逃逸的肇事车辆,并要求车主尽快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在12月17日上午肇事司机周某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在证据面前,周某如实供述了其驾驶粤MX***6号二轮摩托车行至兴宁市叶塘镇教礼村路段时,碰刮到余某骑的自行车,事故后驾车逃逸的事实。
此事故受害者余某已得到应有的经济损失补偿,交警部门对周某的逃逸行为也作出相应处罚。
交警提醒:
现实中难免发生类似的事,有些人有急事,需要离开;有些人以为无人知道而离开,有些人觉得没关系而离开,有些甚至是酒后开车怕出问题而离开,不论何种情形,需要遵纪守法,不能为一己之私,心存侥幸,逃逸只会加重受到的处罚,并且也必将会被抓获,因为违法必究。
(兴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