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下午,兴宁市合水镇中官村村民凌某在自家农田耕作时,点燃铲除的杂草,结果引起附近农田的杂草起火。
当时,火势猛烈,火蔓延至附近100米左右山林边,并烧毁农田内电线杆上的电缆线。
镇、村干部及消防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并将火扑灭,避免了森林火灾的发生。
随后,凌某也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凌某对此深感懊悔。
针对目前火灾事件多发季节,公安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及相关生产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不能抱任何侥幸心理,否则,一旦造成事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当前,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兴宁市多举措全力确保森林防火安全,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烧田坝、地坝等行为,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火令,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综合兴宁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