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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交警提醒!发现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 可以举报

mz168 2021-1-25 18: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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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创造平安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2021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兴宁城区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将加大力度整治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并不断对违停车辆进行曝光,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自开展为期3个月的城区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以来,交警部门加大力度对乱停乱放、跨位停车、逆向停车、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等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治。

对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驾驶人(车主)又不在现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律拖车处理,对乱停乱放车辆存在无牌、假牌、套牌、报废等其它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合并处罚,对商户在公共停车位上设置的障碍物予以强制清理拆除,进一步规范了城区的停车秩序。

· 交警提醒 ·

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设置障碍物等形式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也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放。市民发现长期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情况,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交警部门将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坚决遏制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

也希望那些恶意占用公共停车位的人能够主动自行清理,移除占用物品。公共停车位的规范使用,不仅有利于改善城区停车难的问题,而且是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

(兴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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