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县区公安分局快速侦破一起发生在梅县区城东镇汾水村因工人操作电焊引发的山火案。涉嫌失火嫌疑人蓝某彬(男,42岁,大埔县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1月25日12时许,该局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城东镇汾水村后山发生山火。接报后,该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森林警察、刑侦、交警、巡警、城东及周边的白渡、丙村、石扇派出所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山火扑救工作及对周边道路交通进行疏散引导和治安防控工作,防止引起交通堵塞和发生治安类事件。同时组织技侦人员在火警现场开展勘验工作,查明起火原因,排查可疑的嫌疑人。于当晚21时许,在大埔县湖寮镇将犯罪嫌疑人蓝某彬抓获归案。
经审,嫌疑人蓝某彬如实交代了于1月25日中午带领两名工人到梅县区城东镇汾水村做高速公路护坡护栏工程,在进行电焊作业时,火星飞溅不慎引燃山坡的杂草从而引发山火,蓝某彬等人见状,马上进行扑救,因山上植被干燥,火势很快失控并向后山周边蔓延,引发山火。
1月26日凌晨6时许,经各相关部门多级联动,组织力量全力以赴扑救,山火已扑灭。目前,嫌疑人蓝某彬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审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民警提醒:
针对近期频繁发生森林火灾,给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了较大的威胁。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因风干物燥,季节少雨,荒草、秸秆等可燃物燃点较低,在林间作业、田间劳作、祭祀等活动时,必须注意用火安全。在森林防火区,不能有吸烟、祭祀烧纸等野外用火行为,保护绿色森林是我们共同的职责!
(梅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