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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手软!罗岗镇依法查处一起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mz168 2021-2-7 13: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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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31日下午5时许,罗岗镇溪一村黄竹头燕诒楼背林区发生火情,镇村干部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扑灭了明火。


镇林业部门联合市森林公安、派出所走访调查。经查实,此次火情由溪一村精神障碍患者吕某某违规野外玩火导致,吕某某的监护人彭某某对吕某某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供认不讳。对照《兴宁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兴市府〔2020〕30号)第三、四、八条规定,鉴于吕某某患有精神残疾,根据我镇近期组织各监护人集体签订的《特殊人群监护人森林防火承诺书》,对吕某某的监护人彭某某作警示教育,依法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要求切实加强对吕某某的监护监管。

彭某某对其监护缺失导致吕某某玩火引发火情的行为表示深刻悔过,保证将严格遵守《禁火令》、《承诺书》,配合镇党委政府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特殊人群监护责任,严禁被监护人户外玩火。

当前天气持续晴冷干燥,我镇防火形势严峻、压力巨大,野外用火极易引发火灾。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父老乡亲自觉遵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兴宁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有关规定,提高文明用火、安全用火意识,以案为警,做到心中有戒、有责,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杜绝野外用火行为。镇党委、政府将持续加强打击野外用火行为力度,一经发现,坚决从速从严处置。

(罗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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