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在行动
“谢谢叔叔阿姨,我们以后会更加努力学习,好好生活的……”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检察院等14个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近期,我院第三检察部对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进行“回头看”,通过全面摸底排查,发现2018年办理的一宗国家司法救助案中的申请人刘某甲、刘某乙两姐妹符合事实无人扶养儿童条件,随即协助她们顺利申请到相关救助政策,得知这一消息后,两姐妹开心地笑了,还腼腆地向我院干警致谢。
2017年10月,刘某甲两姐妹的父亲因家庭矛盾纠纷将妻子残忍杀害。母亲死亡,父亲锒铛入狱,年幼的两姐妹一夜间成了“事实孤儿”,只能在其伯父家寄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2018年7月,我院与市检察院共同对刘某甲两姐妹进行了联合司法救助。为进一步了解这两姐妹的现状,我院第三检察部干警最近联系上了她们的伯母,得知刘某甲目前上小学六年级,刘某乙上小学三年级,但其伯父两个月前因病去世,让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我院第三检察部及时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院领导高度重视。我院认为刘某甲两姐妹完全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条件,于是将二人的情况告知民政部门,建议民政部门及时为其落实救助政策。
鉴于刘某甲两姐妹年幼,我院第三检察部联合民政部门、当地政府部门于近日走访慰问了她们,帮助她们收集相关申请材料。经过多部门的共同努力,刘某甲两姐妹的申请材料当日收集齐全。民政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认为其二人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规定。这意味着,从3月份开始,刘某甲两姐妹将可领取每人每月1110元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直至二人年满18周岁,若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话(不含研究生),还可继续领取基本生活补贴。得知自己的生活和学习有了稳定的保障,两姐妹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下一步,我院将不断加强与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持续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以法治的力量护航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健康成长,让更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得到社会的关注、感受到检察的温度,在检察阳光的普照下茁壮成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儿童。
(丰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