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以后,我市天气连续放晴,森林防火形势严峻。梅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关于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紧急通知》,要求严禁森林防火区内一切野外用火,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大防火宣传力度、督查问责力度、依法治火力度和防火工作组织领导。
为确保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好我镇的绿水青山,2月16日,我镇召开森林防灭火紧急工作会议。全体镇机关干部职工、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梅州、兴宁森林防火紧急会议精神,对我镇当前防灭火进行再动员、再落实、再部署,要求全镇上下要清醒认识当前森林防灭火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宣传和管控。但我镇一男子杨某对当前“禁火令”等防火政策置若罔闻,被依法行政拘留。
杨某,男,64岁,大坪镇吴田村人。2月18日,在全镇上下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下,违法纵火。大坪派出所会同兴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兴宁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杨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雨水节气已至,正值春耕春种时节。乡亲们!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属于森林特别防护期,田间作业莫点火,一点火就进入派出所;上山作业莫用火,一用火就进入拘留所!凡违规野外用火一律行政拘留,造成森林火警火灾一律刑事拘留和面临巨额的经济赔偿。
(大坪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