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天气晴朗干燥,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在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令后,仍有人抱有侥幸心理,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近日,梅县区公安分局快速查处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件,行政拘留1人。
案件回顾
2月18日16时30分,该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水车镇礤下村某山场有人违规野外用火,并引发山火。接报后,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处置,在民警、镇村干部和护林员的奋力扑救下,山火得以扑灭。涉嫌失火的罗某灵(男,65岁,梅县区人)被传唤回公安机关调查。
经查,当天下午15时许,罗某灵到水车镇礤下村某山场山脚其本人菜地清理杂草后,违规用打火机点燃清割出来的杂草,从而引发林地山火。罗某灵虽赶忙进行扑救,但为时已晚,火势很快向山场四周蔓延。经鉴定,此次山火过火面积达660平方米。
目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灵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民警提醒: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禁令,杜绝森林防火区内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肃处理。
(梅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