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48号)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及《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0年度全市共12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和资质年检。现将年检结果公示如下:
一、转定四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9家)
(一)兴宁市雅涛投资有限公司;
(二)兴宁市毅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兴宁市涛文实业有限公司;
(四)兴宁敏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五)兴宁奥园置业有限公司;
(六)兴宁市尚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七)兴宁市毅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八)兴宁敏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九)兴宁市东燊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新申请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9家)
(一)广东宋声农业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二)兴宁市竔泓实业有限公司;
(三)兴宁市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广东智联齐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五)兴宁市清尧实业有限公司;
(六)兴宁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七)梅州家家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八)梅州骏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九)兴宁市鑫光实业有限公司。
三、受到警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19家)
(一)兴宁市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提交资质年检资料);
(二)兴宁市华越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未提交资质年检资料);
(三)广东贵和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交资质年检资料);
(四)兴宁市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提交资质年检资料);
(五)梅州市晋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提交资质年检资料);
(六)兴宁市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提交资质年检资料);
(七)兴宁市晟龙实业有限公司(未提交资质年检资料);
(八)梅州市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提交资质年检资料);
(九)兴宁市东韵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提交资质年检资料);
(十)兴宁市新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提交资质年检资料);
(十一)梅州市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提交资质年检资料);
(十二)梅州市大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提交资质年检资料);
(十三)梅州市胜风实业有限公司(未提交资质年检资料);
(十四)兴宁市伟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提交资质年检资料);
(十五)兴宁市鸿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提交资质年检资料);
(十六)兴宁市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提交资质年检资料);
(十七)兴宁市丽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未提交资质年检资料);
(十八)兴宁市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提交资质年检资料);
(十九)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违规收取诚意金)。
四、三级资质降为四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家)
(一)广东创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申请);
(二)兴宁市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申请)。
五、注销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16家)
(一)兴宁市佳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申请);
(二)兴宁市鹏兴惠房地产有限公司(企业申请);
(三)兴宁市清尧实业有限公司(企业申请);
(四)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申请);
(五)兴宁市鑫暖器材贸易有限公司(企业申请);
(六)兴宁市祺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申请);
(七)兴宁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企业申请);
(八)兴宁市海兴房地产开发公司(连续两年未参加资质年检);
(九)兴宁市兴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参加资质年检);
(十)兴宁市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参加资质年检);
(十一)兴宁市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参加资质年检);
(十二)梅州市友帮投资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参加资质年检);
(十三)兴宁市勇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参加资质年检);
(十四)梅州市盛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参加资质年检);
(十五)兴宁市博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参加资质年检);
(十六)兴宁市朋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参加资质年检)。
六、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保留原有资质(70家)
附件:兴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到公共服务中心二楼44号住建窗口或直接致电0753-3336876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3月5日—3月12日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