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盛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宋钊源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1〕113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宋钊源要求你方支付2020年7月至8月的工资合计38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5月25日上午9时在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