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镇2021年成功创建“广东省卫生镇”,全面改善提升安流镇镇容镇貌,进一步提高圩镇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圩镇范围内对车辆乱停乱放、超限超载、扬尘洒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流圩镇范围内的所有街道划分为禁停路段、汽车、摩托车停放车位,所有机动车辆按规划的车位规范分类停放,安流大桥桥下及沿江公园下游百姓舞台后侧设有临时停车场。
二、电动摩托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自行车等一律有序停放在圩镇街道两边泊车线内(车头朝店面方向),不得压线,禁止停放在泊车线外和人行道上。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街道上擅自设置障碍、擅自占用泊车位摆放、堆放物品。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超重超载、扬尘洒漏行为。
五、派出所、交警中队、交通公路执法部门将对上述违法违规现象拍照取证,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阻碍执法的人和事,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之规定自2021年4月19日起施行。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共创安流畅通、有序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安流镇人民政府
2021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