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驾驶证、未带行驶证且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查获,便心生不满,在微博上捏造事实、恶意中伤交警,造成不良影响。5月3日,兴宁市公安局依法对黄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对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4月29日晚,新浪微博上一则捏造事实、恶意中伤交警通过中介收钱后放车的言论引起市民关注,严重损害了兴宁公安机关的形象。针对这一情况,兴宁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查处,切实维护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民警通过侦查,查明微博发布者为兴宁市罗岗镇黄某。经民警工作,5月3日上午,黄某慑于法律威严,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其捏造事实、恶意中伤交警的违法事实,并对本人的违法行为表示深深懊悔。
经查,4月29日下午,黄某因无驾驶证、未带行驶证且未带安全头盔被交警查获,交警依法将摩托车暂扣。但黄某心怀不满,于当晚在微博上发表捏造事实、恶意中伤交警的言论在网上传播,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切勿逞一时“威风”或贪图一时口舌之快,在网上侮辱、歪曲、诽谤他人。否则,公安机关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兴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