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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公安重拳“断卡” 抓获25人 破案91宗

mz168 2021-5-8 19: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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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兴宁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上级公安机关工作要求,坚持打、防、管、控、宣齐头并进,扎实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打击整治行动。近日,兴宁市公安局在梅州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多警种开展“断卡”收网行动,一举抓获涉买卖“两卡”(即银行卡、电话卡)犯罪嫌疑人25名,缴获涉案银行卡33张,破案91宗。

4月初,兴宁市公安局接上级下发线索,全国多地电诈案件受害人被骗钱款转入辖区内多人银行卡内,要求对涉买卖“两卡”犯罪线索进行侦查,切实斩断黑灰产利益链条。兴宁市公安局立即组织刑侦、合成作战中心、网警等部门,认真展开排查梳理工作。经初步调查,民警快速核实发现有4个犯罪团伙,20余人涉嫌买卖“两卡”。办案民警进一步通过缜密侦查,摸清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活动规律。

4月14日凌晨,兴宁市公安局在全市统一安排下,开展断卡专项第一阶段收网行动。组织警力120余人,分成24个抓捕小组分赴广州、深圳、惠州、兴宁城区、黄陂、新陂、坭陂、叶塘等地,集中统一收网,先后成功打掉收贩卡团伙4个,抓获罗某某、黄某某、曾某等嫌疑人25人,共查获扣押涉案银行卡33张、手机72部。

经审讯,罗某某、黄某某、曾某等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了自己在明知对方购买“两卡”是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实名开户的银行卡(含U盾即网上银行安全口令)、手机卡,卖给对方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从中牟利的犯罪事实。


办案民警初步查明,上述犯罪嫌疑人卖出的“两卡”,被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用于拆分受害人被骗钱款,共涉及全国多地电信诈骗案件91宗。

目前,20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1人取保候审,4人教育处理,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断卡行动”所打击的违法或犯罪行为?


1、最普通的个体行为:通常是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

2、作为以获利为目的的犯罪嫌疑人,其一般行为是: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以及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有私人银行卡、手机卡、U 盾、身份证“四件套”称为“小套”,而同时含有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印章、银行卡、对公账户的则称为“大套”。

3、更为具体的犯罪方式可能是:以“淘宝”做生意刷交易流水等为由,发动朋友、同学到各大银行办理银行卡、U盾、手机卡,并以低价非法收买个人银行账号四件套(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证号码),再以高价倒卖给我国边境地区的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贩毒等犯罪团伙,用于转移赃款。


“断卡行动”对个人金融生活的影响?


1、五年内将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开设新账户。被惩戒的人,五年内用不了网上银行、各大银行的APP,也用不了包括微信、支付宝在内的支付账户,只能使用现金消费,不能使用移动支付功能;

2、惩戒期满后,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3、将影响到个人的征信。其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记录至个人征信,以后贷款或者申请房贷、车贷都会受到影响,要么额度受影响,要么直接不批。


警方提醒

1、远离涉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相关犯罪。目前,一些黑产中介已盯上我市的学生群体,声称开卡日赚600元,吸引部分学生参与。我们绝对不能因为犯罪分子蝇头小利的诱惑,而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否则,不仅对个人未来的金融生活有重大影响,还可能因涉嫌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2、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如果此前的身份证曾遗失,或者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出现异常,一定要及时查询,检查自身名下是否有自己了解之外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等,并及时进行处理。

3、主动举报。一旦发现有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自觉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兴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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