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5日19时许,在梅州市梅县区梅南镇上村,李某文与李某章发生口角纠纷,李某章报警,接警后,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辖区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
期间,李某文耍酒疯,无理取闹,辱骂执行公务的民警,在民警对李某文进行控制时,李某文动手殴打民警,扯烂民警的警服,抓伤民警的颈部和臂部。
李某文无视国家法律,以威胁、暴力方式阻碍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近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文涉嫌妨害公务一案,经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审查终结,移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检察官提醒
酒后滋事案件时有发生,往往会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甚至触犯法律。广大市民朋友饮酒要适度,遇事要冷静,切莫醉酒闹事、冲动伤人。此外,警察依法出警是维护辖区稳定、保障群众权益的公务行为,作为公民应积极配合,切不可以身试法,阻碍执法办案。
(梅江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