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顺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一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传递检察温情,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
走访未成年被害人家庭
近期,丰顺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猥亵未成年人案中,发现该案被害人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并伴有精神障碍,且家庭经济困难,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遂将线索移送第三检察部。
第三检察部收到线索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害人的父亲,了解到该被害人的家庭本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父母早年离异,其跟随奶奶在农村生活,全家仅靠其父亲一人外出打工维持生计,长期生活困难。该案发生后,被害人心理遭受严重创伤,精神恍惚,其父亲为了照顾她,经常请假,来回奔波,后因无法正常工作被公司解雇,让这个原本生活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在开展司法救助审查、证据调取、实地走访,全面了解被害人的具体情况后,第三检察部认为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综合考量被害人实际遭受侵害的程度、家庭经济情况和被告人的实际赔偿情况后,向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2万元,帮助其尽早走出困境,感受到司法温情。
一直以来,丰顺县检察院积极践行及时救助、主动救助、优先救助的理念,不断加大司法救助线索的排查力度。该案的办理,也是丰顺县检察院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活动与 “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有机融合。
(丰顺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