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公告(二十一)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启用以下升级改造的交通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全日24小时抓拍取证处罚。现将升级改造的交通监控设备地点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