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在交通事故中,为自己或帮助亲朋逃脱处罚,找人“顶替”或“顶替”他人,殊不知纸包不住火…近日,兴宁就发生一起找人“顶替”的交通事故。
2021年05月04日23时29分左右,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兴城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兴宁城区怡兴路路段,发生两辆小车碰撞的交通事故。
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后立即进行勘査,现场调查中,一名余姓男子自称是该交通事故中粵T***4A号牌小型轿车的驾驶人,但在对余某的询问过程中,其叙述事故发生过程时,吞吞吐吐和不自然的表情引起了民警怀疑。民警立即对余某所说的行踪轨迹进行调査核实,通过视频追踪、技术比对等措施,发现多处与事实不符。在证据面前,余某承认了自己顶替朋友吴某的事实。次日16时左右,当事人吴某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肇事逃逸找人“顶替”的违法事实。
▲粵T***4A号牌车辆顶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余某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言,被处以200元罚款,行政拘留5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确定如下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吴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
▲粵T***4A号牌车辆驾驶人▲
交警提醒
一、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不但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
二、替人“顶包”的别以为自己没肇事就能置之事外,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甚至可能构成包庇罪。
(兴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