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摩托车、电动车数量庞大,涉摩、涉电交通事故多发,在交通事故中大部分与机(电)动摩托车有关联,骑乘人员成为交通事故的最大的受害群体,给道路交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八大专项行动”之整治交通安全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机(电)动摩托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行动中,交警大队组织警力,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逻及交叉执法等方式,严査严处机(电)动摩托车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飙车、超员超载、非法改装排气管、非法安装遮阳伞、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经统计,5月份共査扣二轮摩托车(含电动车)531辆(其中大功率摩托车改装排气管5辆),查处酒后驾驶摩托车136起,拆除遮阳伞98起,拘留无证驾驶(含飙车)1人,查处驾乘摩托车(含电动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218起,查处摩托车类超员44起。
同时充分发挥农村劝导站的作用,基层中队与辖区劝导员一起开展对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等违法行为的宣传整治劝导活动。
交警提醒
驾乘二轮摩托车、电动车必须“有牌证、戴头盔、不超员、靠右行”,接下来,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严厉査处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超员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从而有效遏制涉及机(电)动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发生。
(兴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