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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情调解忧“薪”事 让农民工不那么难

mz168 2021-7-9 19: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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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题,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并于2020年5月1日颁布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维护农民工权益,我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不断强化涉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降低农民工讨薪、维权成本,减轻了农民工诉累,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罗岗司法所:提早介入欠薪纠纷


6月15日,16名从湖南来罗岗砍伐树木的工人到罗岗司法所申请调解拖欠工资纠纷。


据了解,5月下旬,贵州老板马某某(化名)与包工头签订了一份砍伐树木的合同,砍伐面积200亩,并约定若砍伐完毕三天内没有再提供山林给他们砍伐的话,马老板则补偿一万元交通费。眼看着200亩已经快砍完,马老板还找各种借口刁难他们,拒不预付工资,农民工们连伙食费都没有了,只得寻求司法所帮助。了解农民工诉求后,司法所立即主动联系冯老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意见差距较大,调解陷入僵局。


在得知该山林是由罗岗方老板(化名)发包给马老板,调解员立即联系方老板到调解现场协助调解纠纷。通过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地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方案:由方老板先行垫付一万元工资,待全部林木砍伐完成后,马老板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资,并全部支付完毕。

 

6月21日,200亩林木砍伐完毕,承包方马老板如约一次性支付农民工7.3万元工资。


新陂司法所:为农民工讨回工资十多万


5月底,新陂司法所来了几个工人,操着外省口音, “我们除草、施肥,辛辛苦苦干了一个多月,为什么一分钱都拿不到?”“合同约定施肥二千八百亩的,事实上你们施肥面积一半都不到,是你们违约!”双方争吵不休。


司法所工作人员见状赶紧安抚双方情绪,听取各方诉求。原来,争吵的双方是施肥工人代表顾某(化名)和新陂镇某油茶基地负责人许某(化名)。四月初,双方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由顾某等9名外来务工人员负责为许某承包的油茶基地除草、施肥,合同约定施肥面积2800亩。完工后,油茶基地人员验收发现施肥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相差较远,给油茶基地造成不少损失。为此,许某表示拒绝交付劳务费。

 

据此,调解员一方面认真做好顾某等工人的思想工作,提出要么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完成合同约定施肥面积,要么承担违约责任,拿部分工程款不太可能。另一方面,积极向油茶基地负责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验收面积没有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也受到人工肥料成本增多等多种因素影响,提出按照实际验收合格的施肥面积折算工程款的方案。


经过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背对背”调解和面对面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油茶基地按照实际面积折算工程款,并于当天支付顾某等9人工资106500元,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叶塘司法所:为20多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近日,叶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王某等20多位农民工追回了血汗钱15450元。


3月上旬,王某(化名)等20多名农民工到叶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资纠纷,望通过政府讨回他们的血汗钱。调解员接案后立即组织双方调解,经过调解员的耐心沟通协调,反复释法说理,双方最终就拖欠工资达成如下协议:包工头罗某(化名)同意支付王某等20多人的工资15450元,并约定于2021年5月10日前支付完毕。


5月11日,在调委会又看到王某等人焦灼的身影。原来,罗某在支付4000元工资后,剩余11450元并未按协议准时支付。罗某坚称自己遇到资金周转难题,无能力支付工资。调解员进一步向罗某说明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尤其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对欠薪行为进行惩戒的相关规定,讲清利害关系,从人情与法律上耐心分析其存在的过错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让其换位思考,理解农民工的生活困境,再难也不应拖欠这笔维持农民工家庭基本生活的血汗钱,但罗某始终赖皮不愿支付工资。5月13日,调委会通过找到包工头罗某的发包方李某(化名)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经过多方沟通协调,李某同意先行垫付王某等20多名农民工工资11450元。至此,一起拖欠20多名农民工工资纠纷几经波折,最终划上了圆满句号。

 

为助力解决农民工的忧“薪”事,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兴宁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坚持调解先行,积极动员企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加大对涉及农民工欠薪纠纷的调处力度,加强权益保护。

(兴宁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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